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计划实施八大行动 三年内带动60万贫困人口脱贫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2018年至2020年,我省将实施扶贫台账基础建设专项行动等八大行动,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90万人。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输转等就业扶贫方式取得的工资性收入,支撑和带动60万以上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
实施扶贫台账基础建设专项行动
《计划》指出,以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一库”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名单”即建档立卡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五个名单)为抓手,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精准识别,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实施技能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紧盯产业培育、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设立培训项目,对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居家妇女开展特色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时间和转移就业需求,量身定做“菜单”,依托用人单位、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送培训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办班到社、培训到户、技能到人;建立“培训机构+劳动力”的培训模式或“师带徒”的培训方式,进行教学实训。
实施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提高专项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有组织输转程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帮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支持,建立用工联动机制,有计划稳定输转吸纳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定点帮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实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专项行动
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天津、福州、厦门、青岛等东西部协作省区市人社部门对接,设立工作机构,强化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协作内涵。巩固脱贫成效,用足用好现有的项扶持政策,下大力气破解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务协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将我省在外挂职干部和在我省挂职的外省市干部有效组织起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劳务信息沟通,搭建劳务输转新渠道。
实施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行动
综合运用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区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园就业创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直接开办“网店”、“微店”创业,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入驻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减免租金、水电等费用,并给予税费优惠。
实施“扶贫车间”推广专项行动
培育建设主体,通过引进、扶持等方式,加快建设“扶贫车间”。创新组织形式,引导和鼓励各种建设主体,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发展建设“扶贫车间”。认真梳理政策清单,对认定的“扶贫车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扶贫车间”健康发展,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专项行动
要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要求,开发乡村道路维护、保洁、绿化、水电保障、养老服务、就业社保协管、公共安全管理、公益设施管理等类别的岗位。组织按月及时发放岗位人员补贴,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发、扣发补贴。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实施就业扶贫作风转变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就业”等服务终端,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推行“无纸化”业务申报、“最多跑一次”就业经办服务与“不见面”享受就业政策审核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腿。(记者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