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几点建议

27.06.2014  11:17

      住房保障制度既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鉴于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属高原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有几代人共同生活习惯的客观实际,笔者从审计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保障需求的差异性,允许民族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对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进行适当调整,适当增加廉租住房单套、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适当增加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二是针对少数民族多处高原高寒地区,实际施工期短,成本高,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保障性住房年度任务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按当地保障需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下达目标任务。

  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宣传教育政策、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对象家庭财产审核等机制,确保民族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能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身上。

  

供稿:社保处 刘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