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 挽救未成年嫌犯

28.05.2016  03:43

    据新华社电记者27日从最高检获悉,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分别对16524名、14892名、1449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分别为25.23%、26.66%、29.41%;分别对5209名、5269名、495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诉率分别为6.6%、7.34%、8.43%,不捕率、不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2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来有关情况和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从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至今,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30年发展历程。30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趋专业和规范,初步形成了符合司法规律和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打造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实际,探索、完善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许多探索被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吸收,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作出了贡献。

    据介绍,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6万余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2万余人,申请法律援助15万余人,开展亲情会见4.8万余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万余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12万余人。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实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长大成才,千万个受到伤害的家庭找回幸福安宁。”王松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