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工商部门调解“小麦清洗机”及购车不开发票投诉案
13.07.2015 18:01
本文来源: 工商局
【 东街工商所 】7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东街工商所接省局“12315”下派的一起因新购买的小麦清洗机不能正常生产而引发的争议投诉。接到投诉后,东街工商所迅速安排执法人员与消费者进行联系,并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消费者张某于2015年7月7日在该所辖区XX物资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10元的小麦清洗机,回家使用后发现该机器与商家承诺的效果不符,不能正常进行生产。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对方不予,无奈之下张某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商家,向其宣传讲解《消法》及国家“三包”政策的有关规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货,因消费者已使用过,退款18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
【花所工商所】 7月7日,花所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马某的投诉称:其在花所街道XX三轮车销售部购买一辆三轮车,但是该店负责人王某却以种种理由不开发票,导致其车辆不能挂牌,双方多次协调无果,迫于无奈,马某向12315求助,希望工商能够帮忙解决。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店里了解情况。王某承认马某在其店内购买新车,但称其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无法开具发票。为了核实情况,该所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税务所,经过查询,该店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完全可以开具发票。在事实面前,王某面露愧色。该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消费者所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要求王某为马某开具发票。最终,王某同意为其开具发票,双方握手言和,马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据此,该所工作人员向广大消费者提醒:在以后的购物中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3.07.2015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