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纪问责

29.08.2014  12:06

  8月27日,我市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建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上月省委召开全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8月7日,市委召开了全委(扩大)会议。会上讨论出台了《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首先要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落到实处。党委(党组)要重点做好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好表率引领等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担当责任,全面承担起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等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安排,齐抓共管,重点做好定期研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分担党委、主要负责人交办的任务等工作。

  其次,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切实增强协调意识;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不执行市委和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的情况,都要按“一案双查”的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会议还讨论审议了《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移送涉刑案件及相关问题处理规定(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