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政策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高

19.01.2015  18:28

  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高

  中国兰州网1月19日消息 (记者祁瑞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2014年11月25日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2015年1月6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下称《通知》)。日前,省工信委对上述《意见》和《通知》进行了全面解读。

   取消或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省工信委表示,《意见》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突出解决企业反映的制约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二是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三是针对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创新环境,提出了24条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下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不得强制指定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可比一般贷款不良率高出2~3个百分点;建立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扩大适合中小微型企业特征的动产、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弱担保方式比重,取消或暂停征收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对相关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按照相关比例扣除和摊销等。

   十条措施助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

  《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帮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这十条帮扶政策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