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小微企业明年末将纳入信用评级体系
原标题:《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下发明年末 我省小微企业将纳入信用评级体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5年内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20亿元以上;力争2015年末将全省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全部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评定为高等级的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努力为我省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
5年时间内 帮助小微企业等融资120亿元以上
依据《规划》,到2015年末,我省涉农贷款余额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8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5%;到2018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6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等民生领域贷款余额达到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左右。全省将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力争2015年末将全省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全部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评定为高等级的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
金融服务“村村通” 2018年前完成三级服务网络
我省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优质企业、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金融租赁公司、自助银行等贴近“三农”、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小微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市场挂牌。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我省将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依托新农合、新农保代理渠道和电子化平台,通过在乡村卫生所(室)、便利店、村委会、电信移动网点等设立惠农服务点,2018年前完成搭建覆盖县(区)、乡、村三级的服务网络,为持卡农户提供查询、转账、取现、自助还贷等基础金融服务。
建省市县三级政府 分担风险补偿(缓释)基金
依据《规划》,我省还将完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银行各县(区)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缓释)基金,由省市县财政根据“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和债券(票据)融资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缓释)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结余留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融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记者 穆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