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主可申请享受无抵押贴息贷款

31.03.2015  03:21

    【本报讯】3月30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茁壮健康发展,我市根据《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2015年兰州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5年,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政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通过开展以“深化政策扶持、创新金融支持、优化创业环境、搭建服务平台”为主题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督促全市各县区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同时,我市将不断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全年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1.6亿元,并计划继续大力实施“万企计划”,全年扶持小微企业1000户。

    按照《2015年兰州市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划,今年,我市要全面梳理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明确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督促协调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已经落实、尚未落实、需要讨论和进一步规范清理”三个方面逐条分类,督促人社、工商、商务、税务、财政、科技、金融办等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并重新整合出台我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同时,深化改革力度,切实为小微企业“松绑减负”,通过实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经营限制、加强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改善融资环境等办法,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着力做好小微企业负担上的“减法”、盈利能力上的“加法”和政策综合效应的“乘法”,推动小微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此外,将强化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各项政策让小微企业“看得见、进得去、用得上”,切实助力企业发展。

    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将继续强化探索创新,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模式,通过政府协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充分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共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并出台《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为抵押物不足、在银行未建立征信体系的初创微型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5年,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作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兰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按注入风险补偿资金1:8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为小微企业提供单笔20万元至50万元、且贷款年利率按同期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计划全年共为小微企业累计协调贷款1.6亿元,着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企业。

    与此同时,在延续“3个20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将财政补助5万元调整为贷款贴息的同时,沿用税收奖励20万元的政策。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协作,在全市大力推进实施“万企计划”。同时,建立兰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联盟,建设全市统一管理、统一扶持政策的创业孵化基地联合体,实现各类创业实体的分类孵化,提升孵化基地的孵化规模和质量。在财政列支的“万企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2460万元用于贴息,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提供总额4亿元贴息贷款,贷款年限为1年,可连续申请,孵化基地全年扶持不少于750家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前景和产业特色的孵化企业。此外,我市将建立非公经济企业培育体系。在财税、融资、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培育对象全面支持,结合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对有资金需求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适当放大贷款额度,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信用融资贷款。   记者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