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购机不退

08.07.2016  02:43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成功调处了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杨先生投诉称,他10岁的儿子在未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下,独自前往手机店购买了5部手机。杨先生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消费的能力,遂同商家协商,希望能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商家退还杨先生3部手机款1000元,丢失的2部手机不予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