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岂能是学校手中维权的筹码?

12.11.2014  17:06

  “霍山县山水学府售楼部被教师和学生给砸了。”11月9日,这则信息在安徽省霍山县不胫而走。人民网安徽频道核实了解到,当天上午,霍山县文峰学校小学部老师领着几十名小学生来到售楼部拉起横幅,期间有学生推倒了售楼部里的沙盘和桌椅。(11月11日人民网)

  业主打横幅、砸开发商售楼部之类的事,经常发生,其中有不得已而为之的,也有无理取闹的,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也少有因此而很妥善地解决了问题的先例。而人民教师带领一群少不更事的小学生去打横幅、砸开发商售楼部,从“创意”上讲,倒是“可圈可点”,但是这样的做法,应该发生吗?

  引发学校由教师带领小学生去“解决问题”的原委,是开发商要修一个配电房,由此可能导致学生过路的安全问题。学校关心学生的安全当然是义不容辞,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只需要提醒与监督开发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不受影响就可以了。这个问题,学校是否跟开发商提出过?即便开发商对此根本不理不睬,学校最好的做法也应该是去找相关部门来协助解决;假如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导致了学生受伤等问题,学校也应该依法采取有理、有节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从报道中看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老师就带着一群小学生去“维权”了,实在不应该是学校的行事方式。

  这样做,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将事情闹大”,引起相关方面的注意。这种选择并非不能用,但只能是到了“有冤无处申”、走投无路之时才不得不采取的做法。因为一个配电房的问题,显然远远没有达到如此地步。再说,真要解决问题,也应该是学校领导与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去讲理,怎么能将小学生当成一种筹码?这符合学校的身份吗?这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这不是在培养遵守规则的学生,而是在培养善于打砸的“红小兵”,学校如此做实在错得太离谱了!既没有必要如此做,又无权如此做,而且是教唆小学生去做非法的事,如此“身教”的学校,到底是在如何教书育人?可见对组织者必须严肃处理,让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正道。

  文/陈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