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不得搭售教辅材料

29.08.2015  10:23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具体范围涉及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

通知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

通知强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   翁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