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降低供暖标准要严查

22.10.2014  09:26

  甘肃新闻网兰州10月22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随着天气转冷,中小学幼儿园的供暖工作即将开始。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供暖期限和标准,不得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要确保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温度达标,确保师生取暖效果和安全。

   降低供暖标准要严查

  记者在这份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中看到,除了一些高寒地区的供暖时间从10月初开始,于次年4月中下旬结束外,其他多数地方的供暖工作须从11月1日开始,于次年的3月31日结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如期为中小学和幼儿园供暖,通过购买、更新、检修、维护取暖设施设备,更换、维修破损门窗,及时采购取暖用煤等措施,确保学生教室、宿舍和教职工办公室取暖效果达到规定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供暖标准、缩短供暖时间。要特别重视低年级学生、寄宿制学生取暖和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中小学幼儿园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达标等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凡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或发生取暖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供暖前排查安全隐患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冬季取暖工作开始前,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组织力量排查教室、师生宿舍、储煤仓库等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锅炉、火炉、电路、取暖电器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对自有锅炉供暖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邀请专业人员对学校锅炉、暖气片、电暖设施和电力线路等进行检修,确保学校取暖设施安全。用火炉取暖的,要在火炉和烟筒上加置防护罩、要保证烟筒密封好、房间有专用通风孔等,防止出现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记者 郭涛) 

   【各市州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市 州 供暖时间

  兰州市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嘉峪关市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金昌市 金川区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永昌县 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白银市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天水市 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

  酒泉市 肃北县 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其他县区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张掖市 肃南县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民乐县 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其他县区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市 州 供暖时间

  武威市 古浪县 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

  天祝县 10月10日至次年4月25日

  其他县区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定西市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陇南市 未明确供暖时间

  平凉市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庆阳市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临夏州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甘南州 迭部县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舟曲县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其他市县 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

  原文标题:我省发布中小学供暖时间表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10/22/content_111836.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