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决定对小型及以上非金属矿企业进行统计
编者按:在2010年,国务院发文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提出对耐火粘土、萤石实行开采和生产双重总量控制,使开采量和生产量逐年有所减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支持耐火粘土、萤石企业的环保、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率、低能耗、环保型新技术、新工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和石棉产品的生产统计工作。《通知》明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从事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规模为小型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生产能力、生产线产品生产能力、产品产销量。
《通知》规定由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填报统计报表调查。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首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前。
采取企业直报的方式,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请直接将相关产品统计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非金属矿统计邮箱( [email protected] ),报表同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一、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本地区属于统计调查范围的生产企业,并汇总建立本地区生产企业资料库;二、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属于统计范围、但未列入重点统计调查名单的其他生产企业,要加强指导并纳入生产统计;符合条件的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三、统计并指定专人负责,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四、参与行业调查统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做好统计调查数据保密工作,一旦泄露数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并于6月31日前将该项负责工作的人员名单、工作进展情五、况、运统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1-3月中国规模以上非金属矿采选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5.2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0.7%;实现利润总额75亿元,同比增长9.6%;实现主营活动利润75.6亿元,同比增长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