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借停电收欠费 崆峒工商忙调解送祝福
30.05.2014 11:3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新乔迁到XX花园小区的高阿姨面带愠怒,气喘吁吁地来到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中街工商所投诉,称其现住平凉市崆峒区XX花园小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其所欠维修基金为由,停止供电数日。高阿姨夫妻俩人年岁已大,连续数日停电给她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接到投诉,中街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物管公司实地调查。经查:2011年5月高阿姨在XX花园小区购买住宅房一套,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造成违约行为,按合约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付高阿姨违约金8600多元,而实际支付了6300多元,因此高阿姨未缴纳维修基金,物管公司以此为由停止为高阿姨供电数日。
执法人员了解到实情后,耐心细致地向物管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条款:维修基金和供电是两回事,物业公司以业主没交维修基金为由断电,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做为业主在已交纳电费后,就应享有使用电的权利。不能因业主没有交纳维修基金就剥夺其用电的权利。经过反复讲解、调解,物管公司最终同意为业主供电,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在得知高阿姨是乔迁的新居,工商人员异口同声送上乔迁祝福:“恭喜乔迁之喜,祝晚年生活幸福!”。高阿姨紧紧地握着执法人员的手说:“今天我真高兴,工商同志不仅送来了电,更送来了温暖,谢谢!谢谢!”
本文来源: 工商局
30.05.201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