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受处分 疏于管理被问责

12.01.2017  15:07

  2016年2月,在“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中,临夏县纪委发现新集镇苏山村村干部存在违规发放惠农资金的问题,立即组成调查组缜密核查。

  2015年,临夏县扶贫办在新集镇苏山村实施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项目,危房改造项目户需提供影视资料,村委会决定由村文书祁尕林负责照相。祁尕林为27户项目户照相,每户收取费用50元,共计1350元,其中支付打印照片费用486元,超收864元归己所有。

  2014年6月6日,祁尕林利用职务之便,给其父亲违规安排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000元,同年12月29日违规安排救灾款500元。

  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4月14日给予祁尕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364元。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临夏县纪委发现,在祁尕林违纪案件中,时任分管领导、副镇长的唐伟华,时任包村领导、司法所所长的娄廷强负有领导责任,时任包村干部的杨军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该严肃问责。2016年12月7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唐伟华、娄廷强诫勉谈话;对负有一定责任的杨军批评教育。三位责任人分别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唐伟华说:“作为分管领导,对惠民政策落实的情况掌握不清、落实不到位,疏于追责问效,导致了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执纪者说】

  乡村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是群众的带头人、领头雁,他们的工作作风好坏,决定着能否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及时对违纪干部进行处理,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不断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如果工作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纪问题不闻不问,必须猛击一掌,严肃问责。(临夏州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