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反腐”不提倡也不应拒绝

25.08.2014  11:59

 近日,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案被宣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其举报称有200万元盗窃涉及合肥两厅官,并希望立功减刑引起关注。多位专家表示,“小偷反腐”不应在法律层面上算作“立功”进而减刑,此行为从法律上不值得提倡。和制度反腐相比,“小偷反腐”是小概率事件,不能用小概率事件解决大概率事件(据8月23日《新京报》)。

  其实,不仅反腐需要靠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完善强有力的监管,任何一种现象都不能用小概率事件以点概全。尤其是近年来,正如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所认为,我国的反腐最重要的是制度反腐,通过设计一系列的制度遏制腐败,从这两年的反腐效果看是非常不错的,接下来预防腐败制度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最近数月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被查也正彰显出巡视制度反腐的威力,要营造出整个社会形成“不敢贪、不能贪”最后实现“不愿贪”的氛围,也必须依靠制度的科学与完善,相比起制度反腐,其他任何小概率事件只能算是枝梢末叶。

  制度反腐是主流,依靠制度反腐并不拒绝对某些小概率所形成个案线索的追究,这些年,人们之所以对“小偷反腐”、“情妇反腐”等诸多偶然曝出的小概率事件“津津乐道”,原因也正是由于制度反腐的不尽人意,某些官员身上呈现的腐败行为几乎就是半公开化,群众也是屡屡举报,非但很少见到制度发力,反而边腐败边被重用的“带病提拔”成了一种现象。直到被小偷偷出、情妇艳照举报等诸多偶然事件并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监管部门方才出手。更意味深长的是,这些偶然小概率事件只要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几乎还都是一查一个准,媒体记者梳理10余年来公开的“小偷反腐”12起案例发现,媒体公开的案件中,除了房云云案件尚没有纪检部门介入外,其他案件纪检部门均已介入。并且纪检部门介入的11起官员被盗巨额财物案件,涉案官员的“腐败率”是100%,情妇反腐等其他小概率偶然的事件也基本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还带出了腐败窝案。

  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自然需要依靠制度,非但如此,人们也更希望依靠制度来消除甚至杜绝腐败现象,但现实的腐败严峻形势下,制度反腐就不能太过于“洁癖”,更何况我们的反腐制度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度之外呈现的任何腐败线索都值得深究。不提倡和不鼓励“小偷”、“情妇”等以违法和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来“反腐”,但不意味着就不需要或拒绝其反腐,尤其对于已经呈现并与腐败有直接关联的这些偶发小概率事件,相关部门更应当放弃洁癖心理予以深究,这与依靠制度反腐并不矛盾,最近发生的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案,重新引发公众对“小偷反腐”问题的关注,合肥两位厅官被盗财物不仅数额明显超过其正常合法收入,被盗物品的种类包括数百张超市购物卡,也明显有悖消费常理,尤其是这两期盗窃案被法院最终“忽略”和相关部门闪烁其词与前后不一的回应,更让人们对两位厅官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按说,相关部门应当寻着这一线索进行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白结果。

  但是,在媒体舆论多方关注中,一方面,被盗厅官所在地纪检部门并没有对其进行任何调查,另一方面,舆论焦点却又转移到“小偷反腐”的话题,相关舆论对“小偷反腐”值与不值,是否能够立功减刑,正义与非正义等进行无休止的口水战,却让两位有腐败嫌疑的厅官成了“旁观者”,依靠制度反腐与某些偶然性小概率事件反腐两者并不矛盾,更不是非彼既此的问题,这样的争论非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把反腐的水给搅浑了,如果这不是有意转移话题,则恰恰验证了“鹬蚌相争”那句成语经典,从中受益的只能是腐败官员。

  依靠制度反腐是主流,其他任何偶发小概率事件能够成为腐败行为的重要线索甚至导火索,也折射出当下反腐形势的严峻,相关部门更应当抓住这些线索进行刨根问底,而社会舆论更应当以严肃的态度来思考这些小概率事件所呈现出制度缺憾等问题,而不止于问题表面上的口水仗,或是用一种猎奇甚至娱乐化的心态来“调侃”严肃的反腐,总而言之,反腐需要依靠科学完善的制度,但也不能忽视甚至拒绝“小偷”“情妇”等小概率事件对反腐的助力,对小偷“偷出来”的腐败线索不进行深究,不只是失职和违法,从某方面来说,更是小偷盗窃和官员腐败的双重“保护伞”,危害更甚。(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