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专在加油站里行窃

07.04.2016  01:5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车辆开进加油站加油,车主一不留神,放在副驾驶位的包、手机便不翼而飞,当被害市民报警后,这个潜伏在加油站里的贼被成功抓获。日前,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了案件一审判决。

    2015年7月19日18时许,市民刘某开车到晏家坪大坡口加油站加油时被盗,警方对加油站视频资料进行分析时,一个人影进入警方视线。

    此人名叫张宝(化名),警方最终查明,该嫌疑人2015年在我市数个加油站内趁车主加油不备时行窃,张宝先后盗窃四起,赃物共计价值25760元。

    2016年2月14日,七里河区检察院以张宝涉嫌盗窃罪,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宝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被告人张宝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