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二季度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工信发〔2015〕315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5年二季度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截至2015年6月底,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企业827户,按时审核通过企业737户,二季度平均报送率为89.84%,比一季度上升5个百分点;大部分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训班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2〕1072号)开展工作,增加了进入监测平台的企业数量,按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提高了全省监测企业报送质量。
但也有部分市(州)和县(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酒泉、临夏、陇南、白银等市州报送率较低。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118号)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平台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加强本地区数据审核人员和企业数据上报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各级工信部门数据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指导企业正确及时上报数据,对新增监测企业要做好数据报送的相关指导培训工作。
2.各级工信部门要对运行监测平台的监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监测平台监测企业注册和数据报送情况,及时处理企业自助注册申请信息,保证自助注册企业及时入库;及时禁用长期不报送数据的注册企业,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3.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各市(州)工信委要积极做好信息征集、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信息稿件将择优在《甘肃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刊登。
附件:1.2015年二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15年二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