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三季度市州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03.12.2014  13:55

甘工信发〔2014〕573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4年三季度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在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的注册企业共774户,按时审核通过的企业共697户,三季度平均报送率为90%。大部分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平台管理工作,增加监测企业数量,按时审核数据。但也有个别市(州)和县(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企业报送率和审核通过率一直较低,影响到全省报送工作整体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提高平台数据报送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1. 各级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确保报送率不低于95%。

2. 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据审核人员和企业数据上报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各级工信部门数据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指导企业正确及时上报数据,对新增监测企业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 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稿件的征集、撰写、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信息稿件将择优在《甘肃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刊登。

 

附件:1.2014年三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14年三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