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季度市州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28.05.2014  18:36

 

甘工信发〔2014〕252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4年一季度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市州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截至2014年3月底,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企业725户,按时审核通过企业627户,一季度平均报送率为84.6%;大部分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训班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2〕1072号)开展工作,增加了进入监测平台的企业数量,按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提高了全省监测企业报送质量。

但也有部分市(州)和县(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不及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企业报送率和审核通过率较低,影响到全省报送工作整体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提高平台数据报送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工信部门要按照2013年12月份召开的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训班提出的工作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年度任务,督促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确保报送率不低于90%。

2.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据审核人员和企业数据上报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各级工信部门数据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指导企业正确及时上报数据,对新增监测企业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于4月30日前;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于7月30日前;三季度季经济运行分析于10月30日前;全年经济运行分析次年2月15日前)。

4.各市(州)工信委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工信委积极做好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稿件的征集、撰写、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信息稿件将择优在《甘肃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刊登。

 

附件:1.2014年一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14年一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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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