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22.11.2016  17:37

 

甘工信发〔2016〕454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一〔2016〕182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范围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州)符合中小基金支持重点和投向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组织领导

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由省工信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依托市(州)工信委和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

三、征集推荐方式

采取单位自愿申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申报单位根据中小基金投资项目类型自行填报提交申请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中小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2,可登陆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市(州)工信委是本地区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工信委要确定领导牵头负责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要指定专门科室或人员专职负责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要指导县(区)开展好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要确保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基本信息经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可修改,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省工信委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含子基金项目);如已获得中小基金(含子基金)投资的,将勒令退回中小基金(含子基金)投资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含子基金项目)。

(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1.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的中小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该企业是否充分理解股权投资的含义并愿意接受基金投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企业经营者有无受过相关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申报企业有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投资方向、所从事产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申报企业产权是否明晰、有无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等。

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经真实性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上报市(州)工信委。

2.市(州)工信委对本地区的中小基金投资项目进行推荐评价。市(州)工信委要根据每个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员就业等方面影响的重要程度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等,将推荐项目划分为重点推荐(不超过申报项目的20%)、一般推荐、备选三个层次,为省工信委和基金管理机构选择投资项目提供参考。

(四)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征集推荐是一项长期工作。市(州)每季度开展一次中小基金投资项目集中征集推荐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市(州)工信委要将本地区征集推荐的项目上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中小基金理事会办公室)。通过省工信委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将推荐给基金管理机构,纳入中小基金投资项目库。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五)本次中小基金投资项目推荐工作是中小基金成立以来首次开展,各市(州)工信委要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尤其是要把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征集推荐上来,保证中小基金投资的成功率。本次中小基金投资项目自2016年11月20日起,12月20日结束。

各市(州)工信委请于12月20日前将征集推荐的中小基金投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中小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金虎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1楼1129室

 

附件:1.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汇总表(市州);

2.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直接股权投资中小企业项目);

3.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申请表(参股子基金项目)。

 

 

附件下载.zip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