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无小事 调解促和谐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综述
人民调解是植根于我国历史传统并被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服务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甘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组织网络更加健全 队伍素质不断增强
我省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先后联合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卫生、保监、妇联等部门出台文件,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8个,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大量矛盾纠纷。
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其中建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万多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379个。全省目前共有人民调解员11.7万人,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员9.2万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1.1万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3600多人。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不断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一些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方式,扩充了调解员队伍,优化了结构,提高了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重视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连续7年举办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基层调解骨干2000余人次。市、县、乡三级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年均培训10万人次,人民调解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创新发展成效显著
各地按照“调解优先,公正高效,法理并重,促进和谐”原则,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优势,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事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解,合法合情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我省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都有明显改善。2013年至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达3.38万件,人民调解的公信力执行力履约率不断提高。
我省持续健全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创立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制度、“口袋调解”等简易调解形式,陇南市探索开展的“阳光调解”做法被中央综治办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试点项目。借助“智慧司法”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人民调解信息数据汇总分析等应用工作,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
化解矛盾成效突出 宣传工作有效加强
全省各地部署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等活动。并结合各地实际,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人民调解进万家”“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等专项活动,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的同时,调处了大批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了一批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缠访闹访等疑难积案。
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案件103万余件,调解成功1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221万余人,其中化解疑难纠纷3.8万余件,有效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与此同时,我省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编印《优秀人民调解案例》,鼓励、引导各地收集整理人民调解谚语格言,努力打造城镇、乡村人民调解暨法治宣传广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知晓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微电影、微视频拍摄和“两微一端”宣传工作,兰州城关区司法局制作的微电影《永不放弃》、陇南司法局制作的微电影《樱桃红了》,引起社会广泛赞誉,取得良好成效。近年来,全省先后有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60名人民调解员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记者尤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