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建立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28.06.2016  10:45

  中国兰州网6月28日消息 6月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在设立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将短缺药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共在省级9家医疗机构,市级综合医院、妇产、肿瘤、儿童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机构276家。

  《通知》明确,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正常生产和在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

  为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通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功能,各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按月通过采购平台填报并上传短缺药品信息,如无药品短缺情况也需按月进行零报告。医疗机构如因回款不及时等行为造成药品短缺的,由本机构自行负责。引发医患纠纷或医疗质量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通知》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辖区内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工作,可于每月2日前汇总分析上月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情况。省级卫生计生委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审核全省上月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报告,并上传国家药管平台,同时积极采取保障供应措施。(记者 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