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对政府举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13.01.2015 14:06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社兰州1月4日专电(记者连振祥)针对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发债渠道混乱问题,甘肃省将通过控制举债规模等措施加强政府举债管理,以建立“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为防止地方政府烂举债、举烂债,甘肃首次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本级和分市县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可举借额度,须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融资需求等因素测算并报批,各级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合理确定当年债务举债额度,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
甘肃省政府近日就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了部署。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从2015年起,甘肃开始着手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据了解,甘肃省仍然允许政府举债,但只有省级政府在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方可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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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5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