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将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1.04.2016  12:46

  中国兰州网4月21日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1.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基本无拖欠。

  各类企业对招用农民工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2017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于2017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此外,于2017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交通水利等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领域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支取条件和退还办法。

  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于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启动应急周转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