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对首批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县市区有关问题实施问责的情况

05.01.2015  05:41

    【本报讯】1月4日,省纪委通过甘肃廉政网对首批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县市区有关问题实施问责的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对首批实行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的23个县市区46名党委书记、县市区长进行了约谈,责成有关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15个县市区48个问题进行倒查追责。经调查核实,灵台县、敦煌市等14个县市区28个具体事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财经纪律等8个方面的问题,有关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对涉及的25个单位9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灵台县所辖13个乡镇,其中中台镇等10个乡镇均存在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经平凉市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住建局原局长郭宏波行政警告处分;责成灵台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委常委、副县长于灵才进行约谈。

    2、敦煌市所辖9个乡镇,其中郭家堡乡等6个乡镇均存在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经酒泉市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住建局纪委书记张存(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对市住建局全市通报批评;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敦煌市分管副市长李进银诫勉谈话。

    贪污受贿问题

    3、凉州区武南镇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副主任袁会苹虚报冒领城市低保资金4.51万元,经凉州区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袁会苹开除党籍处分;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会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庆阳市西峰区分校在实施“阳光工程”中,通过私人账户,以虚假信息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西峰区农广校校长、区农培中心主任、阳光办副主任付明柱,阳光办业务主办张晓峰、盖亚茹,报账员宋兰芳,西峰区委农村工作部干部张岳成等5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西峰区纪委调查,对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阳光办主任郭俊华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领导小组组长原西峰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冯光敏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5、灵台县重复领取、未建房领取、虚假套取及滞留危旧房改造资金共计90.419万元,经灵台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上良乡原乡长任永成、新开乡原乡长姜毅飞行政警告处分;对朝那镇党委书记李德芳、镇长黄玉清,西屯乡党委书记王立平、原乡长姚德忠诫勉谈话;责令朝那镇、西屯乡、什字镇、星火乡、蒲窝乡、龙门乡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中台镇纪委书记周海鹏、独店镇规划办主任马寅生、西屯乡综治办副主任景昊、蒲窝乡副乡长周小霞、朝那镇副镇长陶红刚、星火乡乡长李丽云、百里乡副乡长李进成、什字镇规划办主任王睿、上良乡副乡长朱祺、新开乡副乡长于珺全县通报批评;马寨村支书、梁家咀村支书、和号村支书等3人由乡镇纪委立案调查。

    6、敦煌市挪用危旧房改造资金、截留个人补助资金共计187.48万元,经敦煌市纪委调查,按程序对郭家堡乡、七里镇、月牙泉镇、转渠口镇、阳关镇、莫高镇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郭家堡乡原党委书记秦占军、原乡长毛学文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有关乡镇违纪违法问题将作进一步调查。

    7、庆城县部分乡镇存在重复申报、重复领取、私自调整补助标准、未建房领取、未使用一折统发放、套取和滞留专项危旧房改造资金等问题。经庆城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县住建局副局长王琳、驿马镇副镇长李养存、蔡家庙乡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慕兴民、韦老庄村党支部书记韦德重和村主任韦积满党内警告处分;对蔡家庙乡原乡长李霞、赤诚乡乡长栾保平、土桥乡乡长刘博、翟家河乡乡长张旭东诫勉谈话。

    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8、敦煌市发改局2066.86万元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经敦煌市纪委调查,对市发改局全市通报批评;由酒泉市纪委对时任市发改局局长、现任市政协副主席寇冀芳诫勉谈话。

    9、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20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63.27万元并坐支36.27万元,经凉州区纪委调查,对武威工业园区管委会时任主任钟勇诫勉谈话。

    10、古浪县委办、县政府办、富强公司、县农牧局、县招商局等单位超标准大额提现、使用现金2162.12万元,经古浪县纪委调查,对县委办副主任张开武、县政府办副主任白玉春、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财务部长兼古浪富强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会计祁华山、时任县招商局局长辛建民、县农牧局原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王会贤诫勉谈话;对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古浪富强公司、县招商局、县农牧局全县通报批评。

    11、西峰区委办、西峰公安分局库存现金540.45万元,经庆阳市纪委调查,对区委办原副主任刘军锋、市公安局西峰公安分局副政委袁永华、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李俊辉诫勉谈话。

    12、积石山县滞留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卫生等专项资金13982.07万元,经积石山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县财政局纪检组长马永清、经济建设股股长马融和县住建局局长马玉杰、干部马彩云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县财政局局长妥维明诫勉谈话;责令县扶贫办、县引水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4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3、秦安县应为被征用集体土地的失地农民办理而未办理养老保险,经秦安县纪委调查,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应虎诫勉谈话。

    14、东乡县财政局应缴未缴2012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284万元,经东乡县纪委调查,对县财政局局长沙玉林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

    15、陇西县首阳镇、巩昌镇挪用征地补偿费2380.38万元,经陇西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首阳镇原党委书记韩德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首阳镇原镇长范鑫明、原副镇长杨芳琴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对巩昌镇党委书记王兴继、原镇长张毅诫勉谈话。

    项目建设招投标违规问题

    16、张家川县交通局2011年至2012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部分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或未公开招投标,经张家川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县交通局局长马建英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马建平行政记过处分。

    17、张家川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部分建设、设计或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经张家川县纪委

    调查,按程序给予县住建局局长、县城投公司经理周志学行政记过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扇志学,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城投公司副经理妥明录行政警告处分。

    18、张家川县房管局2010年至2013年实施的新民小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未公开招投标,经张家川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县房管局局长范志明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县房管局副局长、现任县发改局纪委书记李国正,时任廉租办主任、现任县房管局副局长韩昌龙诫勉谈话。

    19、张家川县畜牧局实施的秸秆养畜示范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经张家川县纪委调查,对县畜牧局种草站站长马建荣诫勉谈话。

    20、东乡县水保局在实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采购苗木及种子未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梯田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经东乡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县水保局原局长马永虎行政记过处分。

    21、东乡县水电局实施中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未公开招投标,经东乡县纪委调查,按程序给予县水电局局长何德胜行政警告处分。

    22、甘州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经甘州区纪委调查,对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尚兰英,区建设局副局长、区兴达城投公司总经理梁天祯诫勉谈话。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3、秦安县人大原党组书记马金山之女马亚琴,2001年8月分配到秦安县西川中学任教,2004年9月至2011年11月长期脱岗;县人武部原政委王铁许之女王立,2003年10月分配到秦安县莲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2005年9月至2013年12月长期脱岗。经秦安县纪委调查,对西川中学原校长安建喜、白孝忠,莲花镇原党委书记兼镇长秦永斌、王翊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追缴二人脱岗期间领取工资共计288886.12元。

    履行职责不规范问题

    24、平川区发改局个别建设项目违规批复出让,经平川区纪委调查,对区发改局局长李守刚诫勉谈话,全区通报批评。

    25、陇西县住建局缓收、应收不收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共计2346.77万元,经陇西县纪委调查,对县住建局局长汪进玉、副局长刘宏伟诫勉谈话。

    26、陇西县财政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资金管理不规范,经陇西县纪委调查,对县财政局局长许顺武、副局长贾兴堂,县国土局原局长高首魁、冯俭,原副局长石信,分管副局长李刚诫勉谈话。

    27、和政县国土局应征未征预算收入3735.67万元,经和政县纪委调查,责令县国土局原局长牟全海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县国土局全县通报批评。

    28、临夏州发改委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经临夏州纪委调查,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时任州发改委主任马旭林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28个问题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折走样、变通选择,一些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