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第四督查组对酒泉嘉峪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01.11.2016  00:01
全省安全生产第四督查组对酒泉嘉峪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实施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第四督查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王贵玉带队,省政府督查室、省水利厅、陇南市安监局、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省安监局三处有关同志及2名安全专家组成,于2016年10月17日至27日对酒泉市、嘉峪关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重点督查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检查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下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省安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询问等方式,共检查了市县两级建设、水利、交通、人社、教育等24个部门和7个乡镇安监站(室),实地检查了酒钢公司焦化厂、中石油玉门油田炼化厂、瓜州县柳园金属公司辉铜山铜矿、敦煌市昌祥化塑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督查组向酒泉、嘉峪关两市政府反馈了督查情况,肯定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方面,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重点要求酒泉、嘉峪关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大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及早谋划准备年度考核,扎实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为扎实做好此次督查工作,切实起到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的目的,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细、实的标准,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周密制定督查计划,认真学习督查内容,督查过程中严格检查标准,严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督查组坚持每晚召开工作碰头会,汇总分析督查检查情况,集体讨论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反复研究总体督查反馈意见,力求问题找得准、意见提得实。通过此次督查,对于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