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乞讨有所分辨就够了

18.09.2014  05:02

    陷入困境之后,选择乞讨,也是人的活路更是人的权利之一。不能因为他们自己放弃了自尊,我们就可以不去尊重他们的个人尊严和公民权利;不能因为职业乞讨者演戏骗人,而禁锢了我们的同情心和整个社会的善意。

    近日,一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据悉,老人靠乞讨为生,每月能往家汇款万元左右。记者通过镜头,记录下了一个特殊的人群:上午他是患病在身,躺在街头的老人,下午他奋身而起,成为乞讨的长者;上午她跪在街头、磕头祷告的乞讨者,中午她坐在中档餐厅吃饭;上午他是为照顾病父乞讨的儿子,中午他来到奢侈品店挑选腕表。

    类似的新闻并非第一次看到。一开始,也因为爱心成为欺骗的对象而愤懑,也因为他们远高于自己的收入而瞠目结舌,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管一管。但现在,理智告诉我,如果还这么想,确实是想得有些简单了。尽管新闻的真实性不容置疑,但我们还得承认,这样的新闻报道实则也是有选择性的。

    因为卑微的身份和远高于打工者的收入形成的反差具有强烈的新闻性,所以媒体会自然选择带有欺诈性质的乞讨者作为报道对象,但这也意味着报道“放弃”了更多的乞丐者,那些真正饥啼哀号的乞讨者并没有被重视,他们的故事和声音并没有被打捞起。所以不管怎么真实,这些报道都不能给所有的乞丐贴上标签。

    这里无意批判报道的偏颇,因为报道也同样揭露了一部分真实的社会现象。提出这个问题只是想说,因为只是“部分”,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觉得自己的爱心怎么怎么受到了欺诈与戏弄,更没有理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打击、清理城市中的所有乞讨者。

    职业乞讨靠伪造困难情况、出卖个人尊严来获取利益,他们的存在也的确有损城市形象,但乞丐也是公民,只要他们没有违法,谁也没有权利限制他们出现在公共场合里。何况,职业乞丐如何界定也是一个难题,是给贫病残疾划等定级,够什么级别才有乞讨权,还是限定每日乞讨收入,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就算欺骗?任是神仙,也定不出这个条条框框来。

    陷入困境之后,选择乞讨,也是人的活路更是人的权利之一。不能因为他们自己放弃了自尊,我们就可以不去尊重他们的个人尊严和公民权利;不能因为职业乞讨者演戏骗人,而禁锢了我们的同情心和整个社会的善意。在医生的眼里,没有一个人是完全健康的,于整个社会的肌理而言,职业乞讨者的存在,也只是我们小到不能再小的疾患一样,不需要非得动什么大手术不可。所以说,有这样的报道就够了,只要我们掏出零钱时,对他们是否是职业乞丐,其乞讨行为是否演戏有所分辨就可以了。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