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盖章费”不能总是“后知后觉”

11.08.2014  02:22

  “盖个章竟要收70元?”8月5日,有网友发帖称,灵山县武利镇武利居委会向居民收取“盖章费”。居委会干部在8月8日回应称,他们收的不是“盖章费”,而是居民“捐资”,用以维持居委会运转。该镇党委书记对此表示称,收费属违规,该镇纪委已介入调查。(8月9日《南国早报》)

  基层组织本是上级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基层群众的代言人。在身份证、结婚证等各种证件办理之前,帮政府把关,出示反映群众真实情况的证明,是村级组织应有的义务。然而,武利居委会却把义务当成了权力,“靠章吃章”,居然明码标价收取30元到100元不等的“盖章费”,而且“不交钱,不盖章”,这无疑是在给群众增加负担。

  尽管,武利居委会解释称,收取“盖章费”是因为办公经费紧张,而且这些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街道维修、逢年过节看望五保户以及组织居民活动。然而,办公经费紧张,就可以向居民伸手么?况且,居委会主任周英俊连几年来“捐助”的总额,都说不清楚,又如何证明盖章费去向清白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更没有行政收费的权限。显然“不交钱,不盖章”于法无据,属于乱收费、瞎收费。

  按理说,武利居委会就在武利镇政府的“眼皮底下”(驻地相同)。而且,镇政府具有财务监管、业务指导、行政监督的权力。然而让人诧异的是,基层组织如此明目张胆的“靠章吃章”,作为上级管理者的武利镇政府居然“后知后觉”。目前,镇政府虽然已并叫停“盖章费”,并成立工作组介入调查。但“盖章费”疏远的干群关系,却需要长时间弥合。

  村官虽小,却是架在基层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倘若出了问题,必然会疏远干群关系,影响基层的稳定,蚕食“党政肌体”的健康。因此,对基层组织的监管不能总是“后知后觉”,发生问题后才疲于应付。有关方面必须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网络,确实把基层组织的权力套上笼头。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盖章费”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