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染源普查办第十一检查组完成对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阶段实施情况的抽查检查工作
2018年7月3日至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及视频会议精神和要求,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第一批抽查检查第十一检查组一行8人,在王东朴组长的带领下,开展并完成了对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阶段工作的抽查和检查。
7月4日上午,省污染源普查办组织并会同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属有关单位、兰州市和定西市污染源普查办普查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汇报会。会上,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闫子江副厅长主持会议并向国家检查组介绍了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国家污染源普查办第十一检查组王东朴组长介绍了此次抽查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强调了在甘检查期间的工作安排、要求和纪律;省污染源普查办技术组牛耘组长汇报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会后,检查组查阅了省级清查工作和结果的各类档案资料,确定了赴抽查市县区进行现场检查的核查区域。
7月4日下午至7月7日,国家检查组分为2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分别下沉对兰州市、定西市的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兰州市的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红古区4个县区和定西市的陇西县、渭源县和安定区3个县区,期间随机抽取了184家清查对象(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5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家、生活源锅炉7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选取湟水河、渭河部分河段开展了徒步5公里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工作。
7月8日上午,国家污染源普查办根据4天实地检查情况,在省污染源普查办组织召开了对我省污染源普查清查抽查检查工作情况反馈会议。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环保厅闫子江副厅长,省污染源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国家检查组王东朴组长反馈了对我省清查工作的检查情况和核查结果,王组长指出,通过此次抽查检查,可以看出自5月下旬国家对甘肃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和清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以来,甘肃省的省、市、县各级在污染源普查清查具体实施上做了大量的、成效明显的工作,清查工作开展扎实到位,特别是县区普查办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包村普查员清查业务熟练,农牧、水利、质监、统计等部门普查配合工作积极到位,普查档案资料清晰规范,很好地落实了国家污染源普查清查的各项要求和工作目标,下一步按照检查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可以开展入户调查阶段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检查对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起到了极大的督促作用,指出了我省普查清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我省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在7月期间,认真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结果的集中会审、修改完善和最终上报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全面入户调查阶段的普查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