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幼儿园办园将实行周期评估

28.09.2017  08:56

  中国兰州网9月28日消息 幼儿园督导评估主要考察哪些方面?督导评估结果将对幼儿园产生哪些影响?9月27日,甘肃省教育厅制定并公布的《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给出了答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考察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

  五个方面全面督导幼儿园办园行为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是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具体包括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评估结果分四个等级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制定统一的《指标体系》,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估实施细则,各负其责,分级组织实施。《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为优秀;<90分、≧75分为良好;<75分、≧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督导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向被督导单位正式反馈,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省教育厅要求,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选先资格。(首席记者 张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