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丧嫁娶中的腐败要坚决说“不”

26.09.2014  04:24

    9月2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公职人员操办的婚丧事宜只限定为婚礼和葬礼。乔迁、升学、满月等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同时,要求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对于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视情节作出问责处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解聘或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讲究人情的中国传统社会而言,操办婚丧嫁娶似乎是人之常情。即使在提倡移风易俗、俭朴节约多年后,这种事也是司空见惯,公众也觉得无可厚非,然而,近些年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的奢侈之风愈演愈烈,尤其是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已经成为了一种敛财手段。多年前,笔者曾亲眼目睹过这样一次“盛况空前”的婚礼。说其“盛况空前”并非是婚礼有多么排场、多么隆重,而是规模之大令人咋舌——本市某知名酒店,主会场、分会场数处,酒席数百桌,随喜数千人,参加婚礼的来宾需要在宴会大厅外等候翻台,更多搭礼之人只是匆匆问明谁家婚礼,便奉上礼金掉头而去,忙坏了记礼之人,忙坏了收礼之人,忙坏了点钞机。嫁女的事主并非多么高官位重,但却是实权人物。一场喜事下来,礼金丰厚,腰包鼓鼓。如此操办婚丧喜庆,为腐败奢靡披上了一件人情世故的外衣,邀请方、受邀方各自心怀鬼胎、各取所需,腐败的滋生真是华丽丽得无孔不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奢靡之风偃旗息鼓。但不少人明知不可为之,却企图以各种借口来掩人耳目,将腐败转入地下。随着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贪污腐败问题被进一步严格监管,那些典型的、常见的、易察觉的贪污手段已被当做“高风险”方式而被“抛弃掉”,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具有隐蔽性的、更加“高档次”的手段。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也因为具有不易被重视、不易被察觉、不易被监管、不易被处罚的种种优势,而被当做可以“打擦边球”的圈钱方式,成为了贪污的载体、腐败的温床。

    “风起于青萍之末”,正因为借婚丧嫁娶圈钱的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才更具有危害性和危险性,才更应该对其提高警惕,防微杜渐。婚丧嫁娶本来是社会生活中一种自然现象,操办一下也无可厚非,但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却暴露出了自身的思想意识问题、作风问题。事实证明,婚丧嫁娶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和圈钱敛财的“高发地带”,因此反腐败也应“除恶务尽”。此次出台《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就是要堵上监管上的漏洞,让组织审查和监督具有制度的刚性;详列“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十不准”就是要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对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真正让违规违法者尝到苦头,受到惩处,使其“不敢腐、不想腐”。因此,严格监督公职人员的婚丧嫁娶事宜,不仅是反腐败采取的必要制度方式,更是对腐败坚决说“”的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