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15.05.2018  11:35

2017年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督察意见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的总体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定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期间,甘肃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组会议等专题推进会议32次,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8次,统筹研究、协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一线,现场检查调研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的整改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导检查、销号验收、公开公示等五项制度,坚持每月调度通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公开一项;启动省级环保督察,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领导带队,对庆阳、陇南、酒泉、金昌、武威、甘南6市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省委督查室明查暗访、省政府联合专项督查双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14个市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14轮集中现场督导检查;省纪委监委牵头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共问责218人,并公开了信息;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截至4月20日,全省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宣传报道和公开信息1356篇(条)。2018年1月7日,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全文在省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树牢“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责任,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甘肃绿色发展崛起的重大机遇,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全省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始终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经过近一年的集中整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2项具体整改问题中,计划2017年完成的46项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应完成的6项和2020年应完成的10项整改任务正在按进度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得到加强,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为49%,湿地面积持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左右,水土流失治理率为28.65%,新增造林面积350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2.1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2.2%,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得到提升;产业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和《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10大绿色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12.4个百分点,2017年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9.7%;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连续七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了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顺利通过2017年度国家“水十条”考核,经环保部初核取得“优秀”等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2%,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1%,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39.5%,建成了200个“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552个市县级示范村,1748个“万村整洁”村;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开展祁连山地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结合实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修复工程,规划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任务,矿业权、水电站和旅游设施关停退出、规范运营取得实质性进展;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立案查处案件1140件,处罚金额7543.89万元,其中:查封扣押389件,限产和停产整治218件,移送行政拘留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件。针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商请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指出的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对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整改办负责同志会同有关部门赴6个市州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24日,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调度会,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现场抽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现场抽查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改、再生水利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等8个问题,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改造等8个问题正在加紧整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甘肃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在巩固和深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上下功夫,持续推进《整改方案》实施,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狠抓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对已经完成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对正在着手整改、需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的16项整改任务,继续实行台账管理、清单销号,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继续实行调度预警、通报公告和清单销号制度,采取领导包抓、部门盯办、挂牌督办的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销号,对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以整改为契机,深入实施《2018年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