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02.07.2015  16:58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精神及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酒泉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于近日组织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对敦煌、玉门、瓜州、肃北、阿克塞五个县(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和申报的6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复评,32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市级评估。


通过听取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学校校园、楼道、教室文化的规范用字,教师上课的板书、学生作业书写的规范程度;与学校班子成员、教师、学生座谈,听课、听红领巾广播站语音广播,了解师生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中的综合管理、环境创设、师生用语用字及社会宣传咨询服务的四个方面进行了量化评分。

五个县(市)均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打基础抓重点,语言文字工作稳步推进,重细节谋全局,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推陈出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积极踊跃,各校营造富有特色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利用每年的推普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供稿:酒泉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