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人大调研组对全县《婚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5.07.2014  11:45
   

今年,环县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婚姻法》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要点,4月份组成检查组组对全县《婚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体认为,近来来,对于新修订的《婚姻法》,民政、妇联、司法、法院以及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学法普法、婚姻登记管理、家庭纠纷调解、离婚诉讼裁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较好地发挥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一是加强婚姻法规宣传,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提升。 坚持把宣传《婚姻法》列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婚姻法规宣传。司法部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展板流动宣传、设立咨询服务台、举办法制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宣传。两年来,累计发放《农村实用法律常识手册》和《婚姻法》基本知识宣传资料7万余本(份),举办《婚姻法》专题讲座4期。开通“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农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窗口群众聚集、利于宣传的优势,通过发放《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彩页、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播放光碟、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婚姻法》和窗口干部现场解疑答惑等多种途径,常态化宣传婚姻双方的责任义务,提升婚姻双方的维权意识。人口部门在各乡镇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一条街及村级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刷写标语1000多条,广泛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关爱女孩、和谐婚姻、杜绝早私婚及近亲结婚等内容。县妇联借助“三八”维权周和“妇女之家”活动阵地,采取组建婚姻家庭志愿者服务队伍、举办妇女法律大讲堂、聘请婚姻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对城乡妇女进行《婚姻法》专题辅导等形式,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婚姻法规宣传咨询服务,促使广大妇女学法懂法、依法维权。

二是严格管理服务制度,工作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业务从2012年7月开始集中办理,对申请结婚登记的,严格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审核、颁件的流程,即时完成办件;对有离婚请求的,在婚姻调解室进行调处,并为当事人隐私保密;规范并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保证了婚姻登记当事人各项数据资料的快速查询和完整保存;严格收费制度,婚姻登记只收取每对9元的婚姻登记证书费用,无任何附加收费;实行婚姻登记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各项程序,确保依法高效履行工作职责。人口部门对晚婚晚育的夫妻,指导乡镇、部门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30天婚假,女方享受105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对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女方产假50天,增加男方护理假5天。公安部门从严执法,不断加大对家庭暴力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从2012年1月至今,共办理婚姻纠纷民事案件192起,占所有办理行政案件的28.42%;办理婚姻犯罪刑事案件27起,占所有办理刑事案件的12.4%。

三是切实抓好维权调处,家庭和谐度进一步提升。 充分发挥村、居调委会和县乡司法部门调解婚姻纠纷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婚姻家庭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及权利义务,尽力做到人性化调处。两年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200多起,调处成功率90%以上;充分发挥计生部门联系婚姻家庭广泛的职能作用,对因落实计生政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和对妇女实施暴力犯罪的,及时出面调解制止;对弃婴和歧视女孩、选择胎儿性别的,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两年来共调解家庭矛盾45起,查处案件10起;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调处作用,在接待当事人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调和在先,办案在后。律师事务所两年来在离婚、婚约财产纠纷方面,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380份,代理婚姻案件123起(法律援助58起);充分发挥妇联团体联系妇女儿童的桥梁作用,在村上建立“妇女之家”,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在社区建立“流动儿童之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维权、关心关爱等人性化和社会化的服务,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公安、法院机关的威慑和调处作用,按照教育为先、惩处为辅的原则,及时化解了一批涉及婚姻犯罪的案件,消除了由此引发的治安隐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审慎开展调解无效后的审判工作,两年来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961件,办结率100%。(环县民政局  陈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