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文明游客,“拉黑”是第一步
近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布,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等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虽然社会上对于上述处罚的力度和效果还存在不同看法,但是将不文明行为“拉黑”本身就表明了一种立场和态度。
国家旅游局此次“拉黑”不文明游客,一改“弱势部门”的传统形象,是新时期治国理政方略在旅游领域的具体实践。当然,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更多的耐心与理性加以完善,将不文明游客列入“黑名单”只是第一步。“拉黑”本身能够从舆论上给不文明游客以压力,但“拉黑”之后怎么办?这是当前需要着手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对既有案例的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旅行社、线上旅行代理商、导游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旅游产品介绍、旅游合同签订、团队旅游行前说明会等环节增加更有针对性的文明旅游提示,同时加强国民旅游教育,以此提升国民的文明旅游常识;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征求司法机构的意见,经由相应的法律程序,把“拉黑”的游客信息与航空、铁路、交通、海关、住建、文化、宗教以及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探索将其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的可能性,可以指导行业协会共享不文明游客的信息,使之成为具有更强约束力的规范体系,让游客为不文明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应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除了“拉黑”这个手段以外,还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游客,还是市民都不可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对于那些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不文明游客,比如破坏文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检法部门可以直接介入,强力干预,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发达国家普遍对不文明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如在英国伦敦,如果乘客朝车外乱扔垃圾,车主将被处以100英镑罚款,而若是因乱扔垃圾被告上法院,则可能面临最高2500英镑罚款;在美国乱扔垃圾,严重者甚至要服刑。
对于那些严重违背公风良俗的行为,比如在红色旅游景区亵渎革命先烈等,则要通过专项立法,并由景区对不文明游客提起法律诉讼。为此,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启动《旅游法》的司法解释、判例汇编和法律修订工作。特别是针对“旅游者权利与义务”一章的四项义务,如有违反,则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由何机构来执行,都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毕竟,法律的强制力会让游客有更多的敬畏之心。戴斌(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