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12条惩戒严规让失信“老赖”寸步难行

22.12.2015  10:23

  原标题:12条惩戒严规让失信“老赖”寸步难行

   中国甘肃网12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在全省范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昨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从政府补贴到限制购置不动产等方面作出12条惩戒规定,被称为史上最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办法。

  20单位联合出台最强惩戒办法

  昨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等20个单位共同签发的《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按照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管理和惩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主体为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行为、自然人失信行为和重点职业人员失信行为。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在规定时限内不主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列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通过“信用甘肃”网站和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中剔除;但作为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有效期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员为3年,法人组织为5年。

  12个方面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看清了,如果你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那么你将受到史上最严厉的惩戒。《办法》规定,对人民法院决定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重点职业人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1.列为本系统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2.取消或者不给予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3.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或者降低法人组织的相关评估等级,依法暂停、取消或者撤销并禁止重新申报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缓评职称,取消参加各类评比、评审、监审的资格;

  4.在全省范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5.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取消其参与各级政府主导的政府采购、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及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的资格;

  7.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其重点职业人员融资信贷,设立、参股公司,购置不动产;

  8.取消其申请参与各级财政性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及其他公共资源的分配资格;

  9.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10.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11.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2.人民法院要求实施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惩戒方式。

  对惩戒决定不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惩戒人如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所作出的惩戒决定和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惩戒人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异议的,由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人民法院经过核实,失信行为的处理、认定或者信息记录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作出修正决定,并自修正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