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海外投资将更容易

16.07.2014  03:43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个人和企业资金出海投资松绑。记者昨日获悉,外管局在7月14日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37号文)。投资业界和律师事务所对记者表示,其中资金强制180天内回转取消以及未上市企业期权可登记这两项规定,对于境内居民资金出海投资意义最重大。

    37号文中,备受关注的一项要求是,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取消“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记者从投资业界获悉,此条规定实际上在37号文出来之前已取消了,不过此次以法定形式来确定,对于个人和企业投资者而言,意义较大。

    记者从广州、深圳多位投资人士处获悉,资金留存海外,原则是可以让投资者进行任意投资,不过要符合当地的要求。据通知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记者从多家律所处获悉,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新设外商投资者企业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需办理外汇登记。

    而另一个让富豪以及企业家较为振奋的消息是,境外未上市企业的期权和股权经登记并经合法程序之后,可出境。

    “原来未上市的企业发期权这是个法律空白,这下子合法化了。”有资深研究专家昨日对记者表示。

    37号文明确规定了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实体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员工等可以进行登记程序,允许这些资金以行权资金出境。

    深圳两位私募人士认为,具体的操作层面要根据当地外汇部门的要求进行,而诸如上市企业期权行权的要求以及流通转让,这些也要根据企业的约定来进行。

    不过究竟这类未上市期权行权后资金有多大?有业界人士称,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离岸群岛进行注册,特别是互联网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给予高管和员工的期权往往是非常吸引人的。南都记者梁小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