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协作 全力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

16.03.2016  11:30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
  为确保按时完成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省地税局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与国税部门通力合作,就信息移交方式、发票缴销、清理欠税等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营改增行业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交接办法,并确定了“省级移交、市县级确认”的移交方式。根据国税部门提出的接收业务需求,省地税局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名单以及税务登记信息、营业税收入、发票信息等相关数据以电子清册的形式移交至省国税部门,完成了“省级移交”工作,为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吴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