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这个“方便”给不得

21.08.2014  16:32

  作者:于潇

  20日下午7时许,成龙连发两条微博,首次就房祖名涉毒被刑事拘留一事发声。成龙称,希望青少年以房祖名的教训为戒,远离毒品的侵害。与官方报道口径高度一致的家庭声明,似有让嫌疑坐实的趋势。然而,就在成龙家庭为孩子罪行所深刻忏悔的情境下,不少网友发出了这样疑问:为何吸毒者柯震东仅处以行政处罚,而提供住所之房祖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公平么?

  虽说与人方便是一种优良美德,但是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而言,为他人提供场所之便利,的确在罪过上大于自己吸毒,而且在法律看来,这种“方便”要承担极大地代价。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吸毒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为道德所吐弃,就这导致了吸食毒品本身便是一个极其隐秘的活动,在这时候,如果为他人吸食毒品而给予“方便”的话,显然助长了吸食毒品行为的完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冲击。而且,在实践看来,容留他人吸毒还往往会与贩卖毒品行为想联系起来。因此,容留他人吸毒成为涉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

  故而,对于吸食毒品者而言,往往只会给与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对于房祖名,却是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众所周知,刑事拘留则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限制性人身措施,其严厉的程度和徒刑有相似之处,故而在判决生效之后,可以有折抵刑期的说法。

  这种强制措施上的区别仅仅是两者不同性质的一个小侧面。在打击毒品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的今天,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我国,容留他人吸毒,会根据不同的情节被科以不同的处罚。

  第一个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维度。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额,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课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则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个层面,则是来自于刑法的消极评价。关于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体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中。

  该规定中明确表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后,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一个异常注重社会秩序的刑罚体系中,其实不难理解这样的处罚体系。的确,你有你的自由;但是,若这种自由的行使,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肯定要被以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