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卖淫 高台一美容店两老板领刑

05.09.2014  13:26

8月26日,记者从高台县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依法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处祁某、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分处罚金10000元、8000元。

据了解,2013年4月份以来,祁某、武某在二人经营的美容美发店内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取卖淫所得的30%进行牟利。2013年12月5日晚,祁某、武某容留卖淫女李某、张某在其店内分别以100元的价格向两名嫖娼人员卖淫时被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