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57家餐饮单位获评---食品安全示范店

23.12.2016  14:40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民生工程”和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扎实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大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示范街、示范店和示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创建活动。12月20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共有57家餐饮单位获评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7条街道获评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

  今年以来,我市食药监部门要求餐饮示范店内须推行“明厨亮灶”制度,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电子追溯管理,建立电子台账,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同时,要求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良好以上并实行“外置化”管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此外,还应与监管部门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年内未接受行政处罚,且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标准。

  通过召开示范店创建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强势发动,积极鼓励各餐饮单位申报参创,全市共有84家餐饮单位,10条街道主动报名要求参加创建活动。对主动报名参与创建的餐饮单位、街道,我市食药监部门进行重点培育,严格按照示范店评选标准,逐条讲解,督促其推进软硬件改造升级。适时召开示范店现场推进会,组织部分参创单位到做得好的创建示范点进行现场学习,并结合会议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全面加强规范。在原有餐饮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创新设计了《兰州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对许可证、健康证、告知书、承诺书、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公示,统一制作三类台账、十种记录并免费发放,统一制作餐饮单位所需各类制度牌、档案盒。此外,强化监督检查。先后开展重点品种集中整治行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添加剂”等多次专项行动,对所有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户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检查餐饮单位800余家,对有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在今年全市示范店创建中,市食药监局采取多种举措,保障示范店评选尽可能公平公正。首先注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在平时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做好网上巡查工作,严格对照示范店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其次,对申报餐饮单位和街道按照标准逐家进行现场验收,最终有7条街道达到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57家餐饮达到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