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定3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8.08.2017  22:32

2017年,为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效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级推荐、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认定35家单位为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同时给予相应经费补助支持。

按照要求,经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独立法人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认定登记的合同额为准),技术交易额年均增速应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省科技厅定期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连续两次不能达到标准的机构,将取消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对按规定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与新认定的补助标准相同的资金奖励。

近年来,我省注重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技术转移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全省技术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目前,全省3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覆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涉及节能环保、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咨询等领域,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源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