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会组织超16000家 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超全国
中国兰州网7月2日消息 7月2日,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4年末,宁波市共有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组织5759家,其中社会团体23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384家、基金会60家。宁波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7.6个,高于全国每万人3.7个的平均水平。此外,宁波市城乡基层还活跃着11081个经过备案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涵盖该市城乡基层社会各个领域。
自2011年起,“探索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连续三年列入宁波市社会管理创新重点推广项目,2014年又列入该市重点改革创新项目。2013年,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甬党办〔2013〕89号),此后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通过深化改革、系统设计、项目引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着力建立社会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整体提升,功能逐步发挥。
据了解,宁波市社会组织新的增量中近90%是内生性的组织,通过外部条件的提供,依靠社会自身的动力,大量内生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既迎合了公众参与的需求,又通过自身专业服务的提供,解决了大量碎片化、个体性的社会问题,在反映公众诉求、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参与和社会服务输送同步进行、良性互动,依托社会组织发展建构起的参与式社会服务网络是宁波市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特征。
宁波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义平介绍,依托社区发展培育成长起来的基层社会组织,量大面广、触觉敏锐,既扩大了城乡居民的组织化参与,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一万多家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宁波市区,每个社区平均有17个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及社会工作的开展形成的“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可及性、针对性、专业性都较强的社会服务。
在农村,融合性组织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新老宁波人的融合,成为社会流动背景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百人以上的村、社区的融合性组织组建率达100%。
“很多政府不能包办的事,可以通过社会组织解决。”许义平介绍,各类社会组织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提升社会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能力贡献了力量。
2013年底,宁波市海曙区、北仑区、江东区、鄞州区被确定为首批“全省社会组织建设观察点”;2014年初,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被评为全国首批“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宁波市以融合性组织为依托、新老市民共建共享的社会融合模式获得了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和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