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汉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 殴打老伴被拘留

08.07.2014  17:55

  中国兰州网7月8日消息  结婚三十年,却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有大男子主人义思想的丈夫经常对妻子施以“家法” ,不料在即将迈进七十大寿门槛时,在家人一致要求下,7月7日,湖北石首市调关镇王老汉因打伤老伴,换来了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拘留处罚。拘留所里,王老汉苦笑道:“我这是乱用家法犯了国法,该关!”

  7月7日早6时,石首市调关镇69岁的王老汉又与59岁的老伴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一大早便吵架使王老汉感到一天都会不顺,于是怒火中烧提起厨房的烧火棍对着老伴手脚便是一顿抽打。由于天太早,无邻居解劝,杨某便给在福建打工的儿子打电话“求救!”杨某的儿子急了,一个电话打到石首市公安局调关派出所报警,称母亲被父亲殴打,叫民警出警。考虑到是家庭矛盾,调关派出所民警起初想请村干部调解,谁知没有几分钟,杨某哭泣着又向派出所打电话“求救” 。事不宜迟,民警火速出警赶到王家,将瘫坐哭泣的杨某急送医院,同时将王老汉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医院诊断,杨某左手血肿,右脚第五趾近趾骨骨折,但不构成轻伤。民警对王老汉家暴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打算进行调解。然而,征求杨某意见时,她哭诉道,与王老汉结婚30年,生育一对儿女,有大男子主人义思想的王老汉常用动手动脚代替正常交流,特别是随着年纪的增长,暴力倾向有增无减,强烈要求“将他关起来惩罚” 。当民警又向他们的儿子征求意见时,不想他对父亲殴打母亲的行为也一直忿忿不平,要求民警“严格执法” 。王老汉伤人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考虑到他身体状况和认错态度,石首市公安局予以拘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