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统计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总队长 刘克明

09.12.2015  11:27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们迎来了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2周年纪念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统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一、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治国理政达到了新境界。

  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统计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深化统计改革,实施依法统计

  1983年12月8日《统计法》颁布以来,统计部门依法建立了比较完善高效的统计组织体系,比较科学适用的统计调查体系,比较现代先进的统计数据生产体系,比较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体系。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主旋律,以《统计法》为龙头的统计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统计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统计改革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内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着力使依法统计从法制建设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使依法统计成为全体统计人的自觉意识和积极行动。

  依法统计是统计人的使命和责任。统计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统计部门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一切统计工作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和管理、统计资料发布等,确立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权、职责,界定了统计的“群己权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会计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为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认定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统计部门的人、财、物,设定了明确的准则和依据。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依法统计,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履职,也直接关系到统计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活动。特别是各级统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信法守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事都要问一问“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为依法统计创造宽松的环境。

  依法统计是社会大众的期待与呼唤。今天的老百姓已经学会用法治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用法治的思维看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用法治的理念和原则判断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和适当。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不仅关注自身的权益是否被尊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得到保护,也期待着在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个体资料的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信息服务。社会公众不仅关注国内生产总值(GDP)、收入、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品生产价格指数(PPI)、夏、秋粮产量调查等重要统计指标,也在“挑剔”着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好用、是否及时、是否方便、是否满足了他们对于政府统计的知情权。统计部门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被置于法治的目光和标准的审视、评判之下,依法统计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考量和检验指标。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生产数据,依法发布信息,不断提高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力做好统计诠释和统计知识普及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信息获取权。

  依法统计是防止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当依法统计成为一种自觉,坚持统计职业操守成为一种自然,就能筑牢统计人敬法遵法守法的防线。当依法统计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就能为推进统计深化改革、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在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堵塞违法漏洞。当依法统计真正落到实处,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就将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和惩戒功能就将得到更好地发挥,就可使一切弄虚作假者为其违法违纪行为真正负起责任、真正付出代价。坚持依法统计,努力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是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治本之良策。

   三、加快统计法治建设,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近年来,在《统计法》的引领和规范下,我们依法调整统计关系、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权益,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就要健全统计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法律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统计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计部门有效履职,促进“三个提高”,把统计法律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构建覆盖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统一完备、切实可行的统计法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统计活动各个参与方都清晰明确自己的职责与职权、权利与义务,确保整个政府统计都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就要严格统计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统计工作是政府行为,统计部门依法办事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核心。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统计事业是大众的事业,人民群众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是统计法律实施的沃土。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党和政府掌握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情况提供宝贵源头数据。

  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就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依法统计的永恒主题。依法统计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的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法禁行为有效根除;进一步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统计违法案件约谈、曝光制度,认真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使守法者一路绿灯,违法者寸步难行。

  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就要夯实依法统计基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是建设法治统计的坚实基础。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要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法治统计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统计精神,建设法治统计文化,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统计工作风尚。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破解统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也步入新征程。作为统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统计,为建设法治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