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

03.12.2014  11:15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省的各类学校将开展宪法晨读等活动。同时,探索建立宪法教育效果的考核与评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课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1月30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现行的“82宪法”施行已经三十多年,三十多年里它带给社会的深层次改变,已经被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所体现。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也充分说明,要让宪法成为司法者和普通公民的坚定信仰,显然还有更长的路要走。一方面,在公权力和宪法并存的场景中,部分官员总能轻易地表现出对宪法的“不够尊重”;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机制的不够完善,宪法基本难以被运用于审判判决书中去。因此,依宪治国就成为我们继续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从坚持“依宪治国”到设立宪法日、体现的都是“宪法至上”精神。这显然不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而是蕴涵着深刻的治国理念的提升。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设立国家宪法日,增加的不是一个普通的纪念日,而是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是要让全体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意识。同时,更要形成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让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从这一角度看,宪法日更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徐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