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起施行宪法宣誓制度 涵盖各级国家工作人员

03.12.2015  22:56

  中新网兰州12月3日电 (崔琳)3日下午,实施《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根据办法规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金辉介绍,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该制度在甘肃省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专门起草制定了《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于2015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

  据悉,该办法共分为十条,包含适用范围、宣誓誓词、宣誓活动的组织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该办法的适用对象,涵盖了甘肃省从省本级到乡镇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对宣誓的组织工作,分三种情形作了规定: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选举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分别组织。

  第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楚才元表示,《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甘肃全面、规范、有效实施,激励和教育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楚才元说,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仪式、誓词等,同时根据“谁选举、谁任命,谁组织、谁监誓”的原则,依法按程序组织新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此外,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关部门将组织一次现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宣誓仪式,确保宪法宣誓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对此,甘肃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纷纷表态,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具体要求,对集体宣誓、单独宣誓的仪式进行规范,对宣誓仪式的主持人、基本程序、场所布置、着装规范、站姿要求及监督等活动方式作出统一要求,确保宪法宣誓活动庄重、严肃开展。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滕继国补充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宣誓人面对宪法宣誓的过程,就是作出庄严承诺的过程。

  这份承诺,意味着宣誓人每项职务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约束,意味着宣誓人要时刻铭记自己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意味着宣誓人要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岗位职责,从而加快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