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伪造行驶证驾车上路受重罚

05.06.2015  12:33

近日,高速一支队韩家河大队严肃查处了一起使用伪造大型客车行驶证案件,及时制止了一辆长期违法驾驶大型客车行为,消除了事故隐患。

5月25日上午,韩家河大队民警在兰州南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对途经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甘肃嘉峪关国际旅行社旅游汽车队所有的甘B05369号黄牌中巴车驾驶员李某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有伪造、变造嫌疑,遂将李某带回大队进行核查比对。

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李某持A2A3驾驶证所驾驶的甘B05369号黄牌中巴车为核载20人的大型普通客车,但李某出示的行驶证却显示该车为核载19人的中型普通客车。李某所持行驶证为伪造变造证件证据确凿。然而,李某一口咬定自己是第一次驾驶这辆机动车,对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伪造一事毫不知情。

随后,办案民警反复向当事人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其观看交通事故警示宣传片,谈心交流,政策攻心。终于,在6月1日第五次询问时,李某全盘托出事件的经过:李某并非第一次驾驶此车,在去年11月时不慎将真的行驶证丢了,通过街边电线杆上张贴的小广告花200元办了个假的行驶证,同时将车辆类型改为中型普通客车。后来真的行驶证补办上了,但自己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A3,是不能驾驶大型客车的。于是就以侥幸心理继续使用假的行驶证,并与车主订立攻守同盟以躲避法律制裁。几日来,经民警劝说,李某最终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与折磨,向民警供述了事件的原委。

6月1日,韩家河大队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为由报请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批准对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4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同时以“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为由,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其驾驶证被降级处理。在办案过程中还了解到,该车登记单位甘肃嘉峪关国际旅行社旅游汽车队已撤销,未办理过户,实际为个人经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运营,但实际从事出租旅游业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