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10.01.2019  00:10

 

省长唐仁健1月7日主持召开十三届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等。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作为建设文化旅游大省、强省的基础性工作,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挖掘提炼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独特而无可替代的甘肃传统工艺美术。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掘和抢救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征集收藏艺术精品,培养技艺人才,发挥工艺美术大师作用,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和繁荣。要增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丰富传统工艺美术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高传统工艺美术产品档次和艺术品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要紧密结合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传统工艺美术品加工灵活便捷、回报见效快的特点,大力发展一家一户的加工作坊,助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甘肃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将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信贷、信息技术服务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明确省工信厅作为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指导及其相关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及其相关工作。三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发掘和抢救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征集收藏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培养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才,资助传统工艺美术科学研究。

工艺美术产业作为我省区域优势产业之一,制定《甘肃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对于弘扬民族文化,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美化群众生活,增强对外交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